談心談話制度
談心談話工作制度
第一條 為加強溝通、促進交流,融洽黨員、黨群關系,增進干部隊伍的團結和諧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等有關規定,制訂本制度。
第二條 黨組織結合召開民主生活會、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,每年組織黨員開展談心談話活動,確保談心談話活動常態化、制度化。
第三條 談心談話內容主要圍繞黨員干部的思想、工作、學習、生活的情況,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提出意見和建議,加強溝通,促進交流。
第四條 談心談話對象:班子成員之間、黨員領導干部與分管部門負責人之間、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、支委成員之間、支委成員與普通黨員之間、黨員與群眾之間開展談心談話。
第五條 談心談話活動要普遍開展。黨員要主動與困難群眾、離退休職工、對自己有意見的人和先進模范談心交心,通過談心談話找差距、明責任、定方向、增動力。每位黨員每年主動發起談心談話不少于5人次。
第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,帶頭開展談心談話,每季度與黨員、群眾談心談話不少于2次,每年與分管股室以及聯系支部的黨員、群眾談心談話不少于2次。
第七條 談心談話采取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的談話方式,既可采用“面對面”的交流方式,也可采取“一對多”、“多對多”的方式。
第八條 談心談話的內容應當記錄存查,并按規定保密,對談心談話中反映的重要問題,負責談心談話的同志要及時向領導和黨組織匯報。
第九條 談心談話雙方要端正態度,做到與人為善,坦誠相見,以利于溝通思想,增強團結,找準問題,形成共識。
第十條 談心談話要突出一個“真”字,即講真話,動真情,亮真心同時要做到五個必談:一是工作成績相對突出的必談,及時告誡提醒,保持清醒頭腦,發揚成績、再接再厲;二是工作有失誤和相對落后的必談,幫助分析原因,制定措施,振作精神,積極改進;三是生活困難的必談,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,使其感受到黨組織的溫暖,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;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談,消除成見,溝通思想,增進團結;五是存在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的必談,指出問題癥結,進行教育引導,防止矛盾擴大化。